屋漏偏逢梅雨季! 住頂樓遇漏水只能自認倒楣?
文/徐編
近期正值梅雨季節,每天雨都下個不停,身旁有許多的人開始哀號,外面在下雨,家裡也在下雨!有許多人在購屋時,為了好的景觀,購買高樓層戶,沒想到住了幾年之後,家裡開始漏水,八成是頂樓的防水該修繕了,不過頂樓修繕到底是誰的責任?是整個管委會需要負擔嗎?還是頂樓戶要自己吸收?但這一修繕就是幾百萬,讓很多頂樓住戶苦不堪言。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第3條第4款、第1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屋頂平台之修繕費用,應由全體共有人共同分擔,「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當然,如果今天管委會願意定期進行修繕,那問題就不大,但一定會面臨到道有部分住戶不希望每個月繳納2的管理費,去支付頂樓修繕,甚至更不希望花自己的錢去解決別人家漏水的問題,依據法律規範,凡只要是公共空間的修繕,理應由管委會出面,並由公共基金支付,假使遇到管委會不出面處理,或是其他住戶反彈,將建議採取法律處理,向管委會寄出存證信函。
不論是透天厝、公寓大樓或是中古屋,住久了多少都會遇到房屋漏水問題。不過一樣問題兩樣情,透天厝居民的漏水問題簡單很多,儘快請抓漏師傅處理,當作是花錢消災即可;住在公寓大廈的民眾可就傷腦筋了,漏水多是管線問題,大樓水管錯綜複雜,雖然「看起來」是樓上漏水到樓下,也不能完全肯定是樓上住戶的問題,因此公寓樓上漏水、大樓樓上漏水責任如何歸屬,是常引發爭議的情況。建議先透過溝通,如問題遲未改善,亦可透過法律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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