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節醫療量能!即日起確診者住院只限「這3類人」
【健康醫療網/記者林哲遠報導】面對國內本土疫情持續擴大,中、重症病例也隨之升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7)日宣布,為確保能儘速給予年長者確診個案抗病毒藥物,即日起65歲(含)以上長者,如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認即為確診。此外,為確保確診者即時獲得醫療照護,中、重症及、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孩童以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才收治住院。
65歲以上長者「快篩陽性」醫事人員確認後即為確診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且考量65歲(含)以上長者為感染後易產生嚴重併發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為利儘速給予此類個案抗病毒藥物,降低病情惡化之風險,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65歲(含)以上長者,無論是否為居家隔離/檢疫或自主防疫對象,如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並經醫事人員確認,或由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結果陽性者,即為確診,並自今(2022)年5月18日起實施。
陳時中說明,65歲(含)以上長者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可攜帶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就近至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屬於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防疫之長者仍可委請親友協助前往醫療院所或採遠距方式辦理;或透過遠距門診醫療,請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
陳時中補充,經醫師確認,且達成醫病共識後,由評估確認醫師或其所屬醫事機構進行健保IC卡上傳通報或至法定傳染病通報系統進行通報,將由系統自動研判確診。
陳時中進一步說明,確診個案後續將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安排於住家居家照護或其他指定處所進行隔離或隔離治療,但民眾或評估醫師對於快篩陽性結果如未有共識或有疑義,仍可前往社區採篩檢站或鄰近社區採檢院所,再次進行PCR採檢確認。
住院限「中重症」孕婦、老人改送集檢所或防疫旅館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由於國內疫情持續維持在6萬多確診案例,與各地方衛生局配合調整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主要是將住院病床優先留給中重症或其他疾病需要的病患,其他高風險感染族群經醫師評估後可收治於加強版檢疫所或防疫旅館。
指揮中心說明,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辦法如下:
一、醫院:中/重症、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及因其他疾病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之確診者,收治住院。
二、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70歲(含)以上、年齡65-69歲獨居、懷孕36週(含)以上、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三、居家照護: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四、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綠色通道:為提供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的高風險確診者(例如懷孕36週(含)以上、出生3-12個月且高燒超過39度者等)之緊急就醫需求,設置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緊急後送就醫綠色通道,提供緊急生產及兒童等就醫需求,以保障病人安全。
五、醫院下轉原則: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倘符合「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及應注意事項」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則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若未符合居家照護之健康條件者,則下轉至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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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5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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